《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》納入立法計劃,教育孩子將不再是家庭私事
  重慶晨報訊 (記者 歐陽玉姝)昨日,記者從我市召開的推進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座談會上獲悉,《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已納入立法計劃。“條例”(建議稿,下同)規定,父母及其監護人應當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。
  “條例”立法課題組專家、西南政法大學教授、法學博士劉藝介紹,“條例”主要內容是明確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義務,明確家庭教育主管部門及職責,強化政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團、監護人的家教責任,規範家教市場和財政保障。“條例”將儘量避免設定宣示性條款,創設一些行為義務及相關罰則。
  “條例”要求父母及其監護人應將未成年人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,要求各級學校接收流動人口子女,學校若違反規定不接收或者歧視對待流動人口子女,將被處以警告、罰款和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罰。
  “條例”設置了針對特殊兒童、流浪兒童、留守兒童、貧困兒童家庭教育定期服務制度。
  “條例”建立了家庭教育干預與救助機制,規定家庭、其他家庭成員或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遭遇到健康、安全、品德或自我發展等方面的家庭教育危機時,可以向各級家庭教育管理部門、基層自治組織申請救助;相關部門接到投訴或者申請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,必要時採取保護措施。
  為什麼要將家庭教育立法?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、“條例”立法調研專家組專家但彥錚解釋,從平時接觸的案例來看,現在突出的問題是家長教育理念和方法滯後,家庭教育氛圍不濃厚,有的家長甚至把工作上的壓力以撒氣的方式轉嫁給孩子,吼孩子;還有人把孩子送到輔導班來代替家庭教育,“條例”擬對家庭教育的運作及保障機製做出法律規定。  (原標題:今後,家長亂懲罰孩子也算違法哦 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ahdzhrjg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